您好,歡迎訪問東吳教育培訓官網! 全國總部:025-83692169 | 文章地圖 | 欄目地圖
茄子視頻國產在線觀看2019年銀行校園考試法律知識練習題(64)_東吳教育培訓
當前位置: 東吳教育培訓 > 備考資料 > 法律 >
2019年銀行校園考試法律知識練習題(64)
時間:2018-09-13 17:49???來源: 銀行招聘網
  2019年銀行校園考試法律知識練習題(64)
  張某與某企業簽訂了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嚴重失職,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本人也受傷住院,該企業可否解除勞動合同?(  )
  A.不可解除
  B.可以解除,在規定醫療期滿后解除
  C.可以解除,在勞動行政部門同意后解除
  D.可以解除,在事故發生后可以隨時解除












 
  答案: B
  解析:
  根據勞動法第39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第29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題中張某醫療期滿后,可根據第39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所以選擇B選項。
    最新招聘
    熱點資訊
    ?
      聯系方式
  • 客服電話:025-83692169
  • 考試QQ群:577523122
  • 網站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