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娜娜麻豆國產電影2019年銀行校園考試法律知識精選例題(3)_東吳教育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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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銀行校園考試法律知識精選例題(3)
時間:2018-10-11 16:07???來源: 銀行招聘網
  2019年銀行校園考試法律知識精選例題(3)
  我國法律規定社會組織取得企業法人資格應當具備的條件不包括(     )。
  A.有自己的名稱
  B.擁有規范的組織章程
  C.有自己的組織機構和營業場所
  D.注冊資金






 
  答案: B
  解析:
  《民法通則》第三十七條:法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這是企業法人資格成立的四個要件。不包括B項。因此,本題選擇B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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