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訪問東吳教育培訓官網! 全國總部:025-83692169 | 文章地圖 | 欄目地圖
久久久久無碼國產精品一區乞丐2019年銀行校園考試法律知識精選例題(39)_東吳教育培訓
當前位置: 東吳教育培訓 > 備考資料 > 法律 >
2019年銀行校園考試法律知識精選例題(39)
時間:2018-11-30 17:16???來源: 銀行招聘網
  2019年銀行校園考試法律知識精選例題(39)
  罪責刑相適應原則是我國《刑法》的基本原則之一,其含義是(  )。
  A.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行為相適應
  B.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個人情況(主觀惡性與人身危險性)相適應
  C.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客觀危害相適應
  D.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答案: D
  解析:
  罪責刑相適應原則,是指犯多大的罪,就應承擔多大的刑事責任,法院也應判處其相應輕重的刑罰,做到重罪重罰,輕罪輕罰,罰當其罪,罪刑相稱。即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故正確答案為D。
    最新招聘
    熱點資訊
    ?
      聯系方式
  • 客服電話:025-83692169
  • 考試QQ群:577523122
  • 網站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