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銀行校園考試法律知識精選例題(46)
當事人在刑事訴訟中的權利主要有( )。
A.申請回避權
B.參加法庭調查、辨證論權
C.上訴權(被害人除外)
D.抗訴權
答案: ABC
解析:
當事人是指與案件的結局有著直接利害關系,對刑事訴訟過程中發揮著較大影響作用的訴訟參與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當事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包括:
①用本民族的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②在具有法定理由時申請偵查人員、檢查人員、審判人員或者書記員、鑒定人、翻譯人員回避;
③對于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有權申請復議一次;對于偵查人員、檢查人員、審判人員侵犯其訴訟權利或者對其人身進行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控告;
④有權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向證人發問并質證,辨認物證和其他證據,并根據證據發表意見,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和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勘驗或者鑒定,互相辯論等;
⑤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后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
本題中,A、B、C 三項均屬于當事人在刑事訴訟中享有的權利,D 項則不是,當事人只享有請求抗訴權,本身沒有抗訴權。故正確答案為 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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