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銀行校園考試法律知識精選例題(56)
下列關于訴訟程序的選項中,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是( )。
A.發回重審的案件
B.共同訴訟中,原告一方有50人
C.甲起訴乙,要求乙返還借款3000元,但起訴時乙下落不明
D.甲起訴乙合同違約,當事人雙方對爭議的事實陳述基本一致,無原則分歧
答案: D
解析: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74條以及最高院、最高檢、司法部在2003年3月下發的《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規定,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對依法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的案件,(2)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人民檢察院建議或者同意適用簡易程序的;(3)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4)被害人起訴的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5)被告人及辯護人對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實沒有異議。
D選項最符合要求,故正確答案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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