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銀行校園考試法律知識精選例題(59)
某甲17周歲,已參加工作,有固定收入,某日因某甲在街上尋釁滋事,將某乙打傷,某乙要求賠償醫藥費,對此下列表述不正確的是( )。
A.某甲的父母必須承擔賠償醫藥費的義務
B.某甲的父母無須承擔賠償醫藥費的義務
C.某甲的父母可以選擇是否替某甲賠償醫藥費
D.某甲的父母如賠償了醫藥費,則對某甲有追償權
答案: 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2條規定: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能夠以自己的勞動取得收入,并能維持當地群眾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認定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題中甲17周歲,已參加工作,有固定收入,可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故 A 項錯誤,甲的父母無須承擔賠償醫藥費的義務,當然甲的父母可以選擇是否替甲賠償,如果賠償了,對甲也有追償權。B、C、D 的表述均正確,故本題答案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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