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銀行校園招聘考試法律知識精選題(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犯罪時懷孕的婦女和審判時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
B.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
C.對于死緩的犯罪分子,在死緩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后減為無期徒刑;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后減為三十年有期徒刑
D.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答案: D
解析:
本題考查法律常識。
《刑法修正案(八)》將刑法第78條第2款修改為:“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因此D選項正確。
A選項錯誤,不適用死刑的人包括:(1)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的人;(2)審判時懷孕的婦女; (3)審判時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B選項錯誤,《刑法修正案(八)》將刑法第69條修改為:“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并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C選項錯誤,對于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在死緩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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