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銀行校園招聘考試法律知識精選題(9)
張某與某企業簽訂了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嚴重失職,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本人也受傷住院,該企業可否解除勞動合同?( )
A.不可解除
B.可以解除,在規定醫療期滿后解除
C.可以解除,在勞動行政部門同意后解除
D.可以解除,在事故發生后可以隨時解除
答案: B
解析:
根據勞動法第39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第29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題中張某醫療期滿后,可根據第39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所以選擇B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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