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銀行校園招聘考試法律知識精選題(28)
甲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涉嫌違規被立案偵查,該案檢察人員李某與被害人存在近親屬關系,甲以此為由,提出回避申請。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
A.李某應該自行回避
B.作出回避決定以前,李某必須停止案件的偵查工作
C.李某的回避由檢察長決定
D.如果甲的回避申請被駁回,甲有權申請復議一次
答案: B
解析:
A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回避:(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所以李某應該自行回避。A項正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0條第2款規定,對偵查人員的回避作出決定前,偵查人員不能停止對案件的偵查。B項錯誤。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0條第1款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回避,應當分別由院長;檢察長、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院長的回避,由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檢察長和公安機關負責人的回避,由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據此可知,李某的回避應由檢察長決定。C項正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0條第3款規定,對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請復議一次。D項正確。故本題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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