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訪問東吳教育培訓官網! 全國總部:025-83692169 | 文章地圖 | 欄目地圖
成人H動漫精品一區二區2021年銀行秋季校招考試法律知識練習題(14)_東吳教育培訓
當前位置: 東吳教育培訓 > 備考資料 > 法律 >
2021年銀行秋季校招考試法律知識練習題(14)
時間:2020-10-20 10:27???來源: 銀行招聘網
  2021年銀行秋季校招考試法律知識練習題(14)
  下列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的是(  )。
  A.醫院開具《死亡醫學證明》
  B.工商局吊銷營業執照
  C.交警開具違章罰單
  D.民政局頒發社團登記證書


 
  答案: A
  解析:
  具體行政行為包括三個構成要件:第一是主體要件。具體行政行為的主體必須是合法存在的行政主體,包括國家行政機關,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第二是功能要件。即具體行政行為能強制性地直接導致行政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第三是客觀要件。即行政主體客觀上實施了運用行政職權或職責的行為。醫院不是行政機關,也不是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不具主體要件;《死亡醫學證明》是醫院在執業范圍內從事診療活動中出具的依據自然科學知識,從醫學角度說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醫學證明文件。該行為不能強制性地直接導致行政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不具功能要件;醫院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是居于執業權利,即醫療權利而出具的,并非居于行政職權或職責,該證明不具客觀要件。綜上,醫院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其性質非具體行政行為。故本題選A。
 
    最新招聘
    熱點資訊
    ?
      聯系方式
  • 客服電話:025-83692169
  • 考試QQ群:1538779401
  • 網站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