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銀行秋季校招考試法律知識練習題(14)
下列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的是( )。
A.醫院開具《死亡醫學證明》
B.工商局吊銷營業執照
C.交警開具違章罰單
D.民政局頒發社團登記證書
答案: A
解析:
具體行政行為包括三個構成要件:第一是主體要件。具體行政行為的主體必須是合法存在的行政主體,包括國家行政機關,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第二是功能要件。即具體行政行為能強制性地直接導致行政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第三是客觀要件。即行政主體客觀上實施了運用行政職權或職責的行為。醫院不是行政機關,也不是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不具主體要件;《死亡醫學證明》是醫院在執業范圍內從事診療活動中出具的依據自然科學知識,從醫學角度說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醫學證明文件。該行為不能強制性地直接導致行政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不具功能要件;醫院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是居于執業權利,即醫療權利而出具的,并非居于行政職權或職責,該證明不具客觀要件。綜上,醫院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其性質非具體行政行為。故本題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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