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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精品歐美一區二區三區不卡2021年銀行秋季校招考試法律知識練習題(18)_東吳教育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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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銀行秋季校招考試法律知識練習題(18)
時間:2020-10-26 11:40???來源: 銀行招聘網
  2021年銀行秋季校招考試法律知識練習題(18)
  有下列表現的公務員,應當被辭退的是(    )。
  A.甲某,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
  B.乙某,連續曠工超過10日
  C.丙某,因公致殘且喪失工作能力
  D.丁某,不勝任現職工作,經培訓后依舊不能勝任的


 
  答案: A
  解析: 《公務員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并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根據該規定,只有A選項符合該規定第一款,屬于應當被辭退的情形;B選項中乙某曠工10日,而法定辭退需要連續曠工15日;C選項中丙因公致殘,屬于《公務員法》第八十四條中規定的不得辭退的情形;D選項中丁某只有在不勝任限制工作且不接受其他安排的情況下才應被辭退。故本題選擇A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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