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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銀行秋季校招考試法律知識練習題(20)

時間:2020-10-29 11:26???來源: 銀行招聘網
  2021年銀行秋季校招考試法律知識練習題(20)
  在下列哪種情形中,甲構成不當得利?
  A.某城市修建地鐵,地鐵附近居民甲的房屋大幅升值
  B.甲、乙之間訂有買賣合同,價款為8000元,甲將6000元的帶有瑕疵的標的物賣給乙
  C.甲在賭場參加賭博,乙輸給甲5000元,并當場支付給甲
  D.甲到某超市購物,付款時由于收銀員的疏忽,致使一件價值500元的商品未付款


 
  答案: D
  解析:
  不當得利是指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后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包括:① 雙方當事人必須一方為受益人,他方為受害人;②受益人取得利益與受害人遭受損害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沒有合法根據,即既沒有法律上、也沒有合同上的根據,或曾有合法根據,但后來喪失了這一合法根據。
  本題 A 項中地鐵附近居民甲的房屋大幅升值,沒有利益相關方受損,不構成不當得利;B、C 兩項也不符合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D 項甲由于由于收銀員的疏忽,致使一件價值 500 元的商品未付款,在這種情況下,商場的利益受到損害,所以甲的行為構成不當得利。
  綜上,故正確答案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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