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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銀行秋季校招考試法律知識練習題(35)

時間:2021-01-30 10:31???來源: 銀行招聘網
  2022年銀行秋季校招考試法律知識練習題(35)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中的無過錯責任原則,應由下列何人對損害結果承擔民事責任(  )。
  A.受害者
  B.第三人
  C.與造成損害原因有關的人
  D.受害者和第三人


 
  答案: C
  解析:
  民法通則第106條第3款規定:“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七條規定: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依據上述規定以及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相關條款之規定,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損害的發生既不是加害人的故意也不是受害人的故意和第三人的故意造成的,但法律規定由加害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一種特殊歸責原則;它是一種基于法定特殊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其目的在于保護受害人合法權益,有效彌補受害人因特殊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失。故正確答案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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