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訪問南京東吳教育咨詢有限公司! 全國總部咨詢電話:025-83692169 | 文章地圖
亞在線觀看免費視頻入口2022年銀行秋季校招考試法律知識練習題(76)-東吳教育官網
公眾號
當前位置: 東吳教育 > 備考資料 > 法律 >

2022年銀行秋季校招考試法律知識練習題(76)

時間:2021-08-03 11:11???來源: 銀行招聘網
  2022年銀行秋季校招考試法律知識練習題(76)
  張某和李某同在一條街上經營餐館,因張某的餐館生意紅火,引起李某的嫉妒,于是李某找到在該區稅務局工作的好友趙某幫忙,趙某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以張某偷漏稅款為由,對張某作出罰款5000元的處罰,事后,張某不服,提起賠償請求,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賠償義務人在賠償損失后,不可以向趙某行使追償權
  B.賠償義務人在賠償損失后,可以向趙某行駛追償權
  C.應直接由趙某個人賠償
  D.應直接由李某個人賠償


 
  答案: B
  解析: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十六條之規定:賠償義務機關賠償損失后,應當責令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或者受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
    最新招聘
    微信備考群
    本文相關
    熱點資訊

    東吳公考

    東吳教育 · 公務員考試官方微信

    + 立即關注

    熱門招聘關注查看 備考干貨關注查看 實時互動關注查看

  • 官方微博
  • 關于我們

    機構簡介

    聯系我們

    網站客服

    客服熱線:025-83692169

    網站地圖

    了解東吳

    官方微信公眾號

    官方微博二維碼

    東吳官方百家號

    東吳官方抖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