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農商行招聘筆試采用機考形式,筆試總分100分。考試類型分為三類:綜合類、法 律類、計算機類。2015年綜合類考生筆試內容包括職業能力測試(EPI)、綜合能力測試及認知能力測試三個部分,各占筆試總分的50%、40%、 10%;總分100分。法學、計算機類考生筆試內容包括職業能力測試(EPI)、綜合能力測試、專業加試、認知能力測試共四個部分,分別占筆試總分的 50%、20%、20%、10%;總分100分。
金湖農商行針對省聯社“兩違”檢查組對該行檢查出來的“兩違”問題,做到“三嚴”整改,確保落到實處。
一是嚴密部署整改工作。面對檢查中 暴露的問題,該行成立了“兩違”整改領導小組,由董事長任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為副組長,成員為各部門負責人。同時,專門召開了由高管層和機關部門總經理參 加的“兩違”整改專題會議,將“兩違”檢查結果按業務分類逐項分解到分管領導和條線部門加以落實。各條線部門對照檢查結果所列問題逐條進行分析,在草擬整 改和問責意見的同時,將問題分發給責任支行(部門)和責任人,敦促其吸收教訓,限期整改。責任人完成整改后,將整改結果反饋給條線部門,由條線部門將符合 要求的整改結果和問責意見報問題整改領導小組決定是否同意整改結果并確定問責意見。
二是嚴格落實整改措施。該行根據專題會議上確立的整改 思路,總體上運用了“3+1”的整改方法,“3”即所有問題的整改必須有列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三步走”的基本過程,“1”即根據整改進度和涉及 違規情況,對相應的責任人給予處罰。該行把能夠解決問題作為衡量整改措施到位的標準,徹底摒棄過去模棱兩可、含糊其辭、避重就輕等做法,不推諉、不拖沓, 及時全面地處置和糾正問題,補充資料,完善機制、制度、操作流程,對整改措施逐一過堂,達不到要求的措施一律就地否決,給出整改意見,仍限期整改,待整改 結束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經濟處罰。
三是嚴肅追究違規責任。該行針對涉及違規的問題,按照省聯社《員工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該行 《員工違規違章處罰規定》和《工作人員違規行為積分管理辦法》,“雙管齊下”給予責任人經濟處罰和違規積分,自行長到具體經辦人員均根據對應的責任受到了 處罰。該行共對44人進行了問責,累計違規積分180分,經濟處罰15.9萬元。(李加琳 吳仁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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