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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日摸夜夜添夜夜添無碼視頻2019年銀行校園考試法律知識精選例題(33)_東吳教育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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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銀行校園考試法律知識精選例題(33)
時間:2018-11-23 17:49???來源: 銀行招聘網
  2019年銀行校園考試法律知識精選例題(33)
  張某是某服裝公司的法人代表,與擔任出納職務的妹夫合謀將100萬元公司資金挪用到股市炒股,并將盈利的20萬元平分。張某的行為構成:
  A.挪用公款罪
  B.挪用資金罪
  C.職務侵占罪
  D. 貪污罪











 
  答案: B
  解析:
  挪用資金罪,根據我國《刑法》和有關司法解釋規定,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本罪的前身是1995年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關于懲治違反公司法的犯罪的決定》中第11條所規定的公司、企業人員挪用單位資金罪。職務侵占罪(刑法第271條),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和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貪污罪屬于一種嚴重的經濟犯罪,不僅損害了黨和國家的形象,阻礙了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進程,同時還降低了黨政機關的工作效率,造成整個社會的信任危機。
  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這里所說的國家工作人員與前述貪污罪中國家工作人員的內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樣具有特定性和公務(職務)性。
  構成挪用公款罪的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受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綜上所述不符合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主體性質題干中描述的是挪用而不是占為己有 所以職務侵占罪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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