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銀行校園考試法律知識精選例題(33)
江某在某超市購買了一臺電動榨汁機,1個月后出現故障,要求超市處理。但側“購物須知”規定:“在本超市購物有質量問題, 請及時解決,自購物之日起超過15日的概不退換。”超市以此為由,拒絕受理,要求江某與生產廠家聯系處理。對本案糾紛的處理,下列觀點錯誤的是( )。
A.超市的規定是“霸王條款”,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無效
B.超市的規定是要約,消費者的購買是承諾,雙方形成合同關系,所以規定有效
C.超市的規定是格式條款,但免除了自己的責任,所以無效
D.超市的規定與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相抵觸,所以無效
答案: B
解析:
在合同法實施之前,商業廣告被視做是要約邀請。要約邀請指一方發出邀請對方或者引誘對方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行為,在法律上發出要約邀請的一方一般不用承擔法律后果。所以,前些年的商業廣告往往極盡夸大、吹噓之能事,欺騙、誤導消費者。為了改變這種狀況,新合同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接受要約的相對人一旦進行承諾,合同便成立,所以要約一經做出便對要約人產生法律上的約束力。超市并未要約汪某,他們之間沒有發生要約行為。所以選項B是錯誤的,本題選B。
該超市的”購物須知“規定是霸王條款,主要是指一些經營者單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責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業慣例等,這些條款損害消費者權益,不產生法律效力。故A選項正確。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故C選項正確。
《產品質量法》第四條規定生產者、銷售者依照本法規定承擔產品質量責任。超市規定與《產品質量法》相抵觸,所以無效,故D項正確。
故正確答案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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