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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銀行秋季校招考試法律知識練習題(1)

時間:2020-08-15 10:36???來源: 銀行招聘網
  2021年銀行秋季校招考試法律知識練習題(1)
  下列做法不符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是(    )。
  A.小王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規定有三個月的試用期
  B.小孔投訴單位試用期內未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而解除勞動合同
  C.小李入職第一個月工作16天后要求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D.小黃入職工作三個月后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答案: ABCDE
  解析:
  行政處罰的原則包括以下幾項:
  (一)處罰法定原則
  處罰法定原則是行政合法性原則在行政處罰行為中的集中體現。主要內容是:
  1.處罰依據是法定的;
  2.實施處罰的主體是法定的;
  3.實施處罰的職權是法定的;
  4.處罰程序是法定的。
  (二)處罰公正、公開原則
  處罰公正原則要求行政主體在行政處罰中必須依法裁判,公平地處罰違法行為人。既不能同等情況給予不同處罰,也不能不同情況給予相同處罰。另外,還不能違反公正的程序。
  處罰公開原則是指行政處罰的依據及處罰中的有關內容必須公開。
  (三)處罰與違法行為相適應的原則
  實施的行政處罰,必須與受罰人的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相適應,亦即行政處罰的種類、輕重程度及其減免均應與違法行為相適應。
  (四)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行政處罰是法律制裁的一種形式,但又不僅僅是一種制裁,它兼有懲戒與教育的雙重功能。處罰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過處罰達到教育的目的。行政機關在行政處罰的適用中應當始終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
  (五)不免除民事責任、不取代刑事責任原則
  行政相對方因違法受到行政處罰,其違法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違法行為嚴重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以已給予行政處罰而免于追究其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因為行政制裁與民事制裁、刑事制裁的性質及對象等是不同的。
  (六)救濟原則
  在行政處罰中必須提供充分的救濟,才能真正保障相對方的權利。相對方對行政主體給予的行政處罰依法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有權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相對方因違法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提出賠償要求。
  (七)處罰追究實效原則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不再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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