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銀行秋季校招考試法律知識練習題(35)
自然人甲與乙簽訂了年利率為30%,為期1年的1000萬元借款合同。后雙方又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甲把房屋賣給乙,房款為甲的借款本息之和。甲必須在一年內以該房款分6期回購房屋。如甲不回購,乙有權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權。”乙交付借款時,甲出具收到全部房款的收據。后甲未按約定回購房屋,也未把房屋過戶給乙。因房價上漲至3000萬元,甲主張償還借款本息。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甲乙之間是借貸合同關系,不是房屋買賣合同關系
B.應在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以內承認借款利息
C.乙不能獲得房屋所有權
D.因甲未按約定償還借款,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答案】A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4條規定,當事人以簽訂買賣合同作為民間借貸合同的擔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還款,出借人請求履行買賣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審理,并向當事人釋明變更訴訟請求。當事人拒絕變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起訴。據此可知,甲、乙之間實質上是民間借貸關系,而非房屋買賣合同關系。選項A正確。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6條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選項B錯誤。《物權法》第9條第1款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甲未為乙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未發生物權變動,乙不能獲得房屋所有權。選項C正確。《合同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選項D正確。故本題答案選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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