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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銀行秋季校招考試法律知識練習題(27)

時間:2022-05-20 14:45???來源: 銀行招聘網
  2023年銀行秋季校招考試法律知識練習題(27)
  江某在某超市購買了一臺電動榨汁機,1個月后出現故障,要求超市處理。但超市“購物須知”規定:“在本超市購物有質量問題請及時解決,自購物之日起超過15日的概不退換。”超市以此為由,拒絕受理,要求江某與生產廠家聯系處理。對本糾紛的處理,下列觀點錯誤的是(    )。
  A.超市的規定是“霸王條款”,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無效
  B.超市的規定是要約,消費者的購買是承諾,雙方形成合同關系,所以規定有效
  C.超市的規定是格式條款,但免除了自己的責任,所以無效
  D.超市的規定與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相抵觸,所以無效


 
  答案: B
  解析:
  《合同法》第39條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第40條規定,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52條和第53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第53條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產品質量法》第40條規定,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2)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的;(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銷售者依照前款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本題中超市的格式條款免除了自己的責任,排除顧客的主要權利,并且與產品質量法相抵觸,應屬無效。A、C、D項均正確,故正確答案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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