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泰興農商銀行在省聯社和監管部門的指導下,通過“三治”逐步健全公司治理體制機制。
規范“治會”。按照監管要求,規范設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三會”制度,建立健全“三會”議事規則,明確各決策主體職責,強化履職意識。每季度召開董事會、監事會,每年召開年度股東大會例會,會前向經營層、機關各部門征集審議事項并做好填報登記,規范提報流程,確保應審盡審。建立董事會辦公室、監事會辦公室和高級管理層以及各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確保行內決策渠道暢通,決策流程規范高效。對于需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審議的臨時事項,規范召開臨時會議,杜絕以簽字代替會議的現象。同時,規范“三會”決策過程,按照議事規則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提前通知所有參會人員,并在通知發出時向董事、監事發出會議議案,確保所有董事、監事有足夠時間審閱會議提案,防止在會議召開時將所有事項進行集中討論表決,董事、監事沒有充足思考時間,表決淪為走過場。目前,該行董事、監事均有充足時間對所有報告、提案進行醞釀審議,并提出個人意見建議,提高了會議召開成效。
嚴格“治權”。公司治理最核心的內容是保證“三會一層”獨立運作、有效制衡,即“治權”,合理分配各決策主體權力,確保分工明確,相互協調又相互制衡。該行規范股東大會戰略審議最高權力機構地位,明確董事會戰略制訂、經營層戰略執行、監事會有效監督職能。在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例會的同時,做好閉會期間的職責履行,加強與中小股東的溝通聯系,及時了解股東需求,最大化保護股東最基本利益。嚴格劃分董事長和行長職責邊界,杜絕“一肩挑”、內部人控制等問題的發生。
勤勉“治事”。要規范“治會”和“治權”,需要各決策主體勤勉盡職,就體現在“治事”上。該行強化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層人員的履職,建立履職評價體系,明確盡職標準,做好履職檔案登記工作。該行除了對董事、監事出席會議有明確規定,對會議發言、獨立意見、調研工作等方面也作出了具體要求,促進董事、監事運用自身特長,為該行發展出謀劃策。針對新頒發的《銀行保險機構董事監事履職評價辦法(試行)》和《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準則》,該行及時組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層人員和機關相關部門負責人開展了董監事培訓班,邀請浙江大學經濟學博士在股權管理、關聯交易管理方面進行專業授課,不斷強化行內管理人員和董事監事的履職能力。
下一步,泰興農商銀行將不斷完善制度,規范履職行為,真正建立起“科學決策、執行有力、監督有效、運轉有序、相互制衡”的良好的公司治理運行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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