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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農信社招聘考試《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草案征求意見稿)第五章一、二節
更新時間:2015-06-08 16:10???來源:銀行招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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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草案征求意見稿)
 

第五章  登記辦理
 
第一節  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
 
第四十一條 【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的申請人】
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依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
(一)土地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申請;
(二)土地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申請;
(三)土地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集體經濟組織申請。
第四十二條 【集體土地所有權首次登記應提交的材料】 
申請集體土地所有權首次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權屬來源證明;
(二)權籍調查表、宗地圖以及宗地界址坐標等;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三條 【集體土地所有權轉移登記應提交的材料】
    農民集體因互換、土地調整等原因導致集體土地所有權轉移,申請集體土地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動產權屬證書;
    (二)集體土地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材料;
(三)本集體經濟組織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證明以及有批準權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四條 【集體土地所有權變更、注銷登記應提交的材料】
申請集體土地所有權變更、注銷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動產權屬證書;
(二)集體土地所有權變更、消滅的證明材料;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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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
 
第四十五條 【適 用】
依法利用國有土地建造房屋的,應當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
依法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尚未建造房屋的,可以單獨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
第四十六條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應提交的材料】
    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應當提交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權籍調查表、宗地圖以及宗地界址坐標等材料,并根據權利取得的方式,分別提交以下材料: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應當提交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繳納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二)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應當提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批準用地文件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決定書等相關證明材料;
(三)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依法轉為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應當持原不動產權屬證書、出讓合同以及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繳納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
(四)以租賃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應當提交土地租賃合同和土地租金繳納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五)以作價出資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應當提交原不動產權屬證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資或者入股批準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六)以授權經營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應當提交原不動產權屬證書、土地資產授權經營批準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第四十七條 【地上、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在地上或者地下分別設立的,當事人應當按照本細則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提交相關材料,單獨申請地上或者地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首次登記。
第四十八條【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
在國有土地上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土地權屬證明;
(二)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證明;
(三)房屋已經竣工的證明;
(四)房地產調查或者測繪報告;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九條 【業主共有部分的首次登記】
辦理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時,當事人應當對建筑區劃內依法應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請登記。
第五十條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應提交材料】
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的,應當提交不動產權屬證書、證明發生變更事實的材料等。
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涉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用途變更、面積變化等依據法律、行政法規需要批準的,應當提交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土地出讓補充協議。依法需要補交土地出讓價款、稅費等的,當事人還應當提交相關的繳納憑證。
第五十一條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提交材料】
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動產權屬發生轉移的情形,提交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并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不動產權屬發生轉移的材料。
申請劃撥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移登記或者在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上建造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一并辦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轉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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